发布时间:2023-03-23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382
广大患友:
根据浙江省基本保险医疗服务目录2021年《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暂行)总说明》规定,普通门诊诊查费最高可按15元/人收取。经中心会议讨论后,拟将门诊诊查费提高至10元/人。本医疗机构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执行,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即2023年3月23日—29日,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88933603。
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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