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Authoritative Release
发布时间:2020-10-13 作者:管理员 点击数:11484
浙卫通〔2020〕5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省共有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27家(含人类精子库1家),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20家、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20家。现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1.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docx
2.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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