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
Authoritative Release
发布时间:2020-10-13作者:管理员点击数:11635
浙卫通〔2020〕5号
截至2020年6月30日,浙江省共有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27家(含人类精子库1家),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医疗机构20家、开展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20家。现将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告。
附件:1.经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docx
2.经批准开展产前诊断技术、产前筛查技术的医疗机构名单.docx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9月7日
友情链接: |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
Copyright 2009-2030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 浙江省妇幼和生殖保健中心
技术支持:宁波思坦达软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