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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itative Release
发布时间:2020-01-17作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点击数:9138
浙卫发〔2019〕64号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省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托育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办法(试行)》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
2019年12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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